北京大学原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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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8月24日电 8月24日,北京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大学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原副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任羽中有期徒刑八年,校长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任羽上缴国库。中受

经审理查明,贿案2006年至2025年间,审宣任羽中利用其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北京主任,大学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原副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校长北京大学党委常委、任羽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中受便利,以及职权、贿案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任羽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任羽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任羽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