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丽坤 通讯员罗珺)近日,青海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借助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将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与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资源有机结合,构建起涵盖事前线索对接、事中办案协同、事后帮扶救助各环节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链条格局。
《实施意见》确定了全省统一的案件适用范围,围绕人身权益侵害、监护家事纠纷、教育权益受损、财产侵占、意外损害赔偿及网络信息侵权等各类涉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案件,设立联合维权通道,全面覆盖未成年人在生活、学习及网络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权益受损情形。凡未成年人难以独立有效提起诉讼的,均可同步获得检察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的双重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在府检联动协作框架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一体化办案协同机制,畅通线索双向流转渠道,并为线索移送设定明确时限,确保维权诉求得到快速响应。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双方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模式,在严格遵守法律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互通共享证据材料,协同完成案件事实核查。
《实施意见》强调,工作推进中坚持源头治理、调解优先的原则,府检双方联合乡镇社区、学校、妇联、民政等基层力量,共同开展释法说理,积极促成纠纷和解,力争将涉未成年人民事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