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百安涉嫌受贿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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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涉嫌受贿一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百安作出逮捕决定,罪名涉及受贿罪。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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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配图,非事件现场。摄影:Deane Bayas。 /。 Pexels。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百安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指出:李百安在担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企管部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借助职权、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