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幼儿园铅中毒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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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兰州10月16日电 10月16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慧芳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慧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该幼儿园后厨工作人员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分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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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配图,非事件现场。摄影:Altaf Shah / Pexels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李慧芳、执行园长朱敬琳作为幼儿园管理人员,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授意、安排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儿和教职工食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甘肃官方于2025年7月通报,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为提高招生吸引力,授意厨师购买明确标识“不可食用”的颜料,掺入面粉制作玉米卷肠包、三色红枣发糕等食品。涉事餐食铅含量分别达1340mg/kg、1052mg/kg,远超国家标准限值(≤0.5mg/kg),导致247名幼儿、28名教职员工血铅异常。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完) 【编辑:蔡星雨】

来源:中新网社会生活;原文日期:2026-10-16。内容经中文改写,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