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超级签”落地变旅游签 中介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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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女士为出国陪伴定居国外的儿子,委托中介办理超级签证,结果拿到的却是旅游签证。中介是否应承担责任?消费者能否要求全额赔偿?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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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配图,非事件现场。摄影:Jean-Paul Wettstein / Pexels

段女士计划出国陪伴定居国外的儿子,希望申请该国的超级签证——该签证单次入境最长可停留5年。经人介绍,她找到一家专业代办签证的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程洁玲介绍:该公司工作人员明确承诺可代为办理该国超级签证。段某当天向公司支付了2250元代办费,之后全程按照机构指引完成指纹采集、体检、购买专属保险等流程,先后额外支出近1.3万元相关费用。

签证办下来后,段女士持签证出境与儿子团聚。但在境外停留5个多月后,段女士的儿子意外发现,母亲的签证是单次停留最多180天的旅游签证,并非可停留长达5年的超级签证。

程洁玲表示:代办机构工作人员未能区分超级签证和旅游签证。段某询问时,工作人员仍坚持V-1就是超级签证,并核实系统显示段某当时要办的就是超级签证,还显示办理成功。

实际上,该国超级签证编码为PG-1,旅游签证编码为V-1,并非代办机构工作人员所称两种签证都是V-1。

为避免逾期滞留受罚,段女士只能紧急购买机票提前回国。因退费事宜与代办机构协商不成,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代办费、保险费、体检费、指纹采集费及机票损失等,共计3.7万余元。

法院认定代办机构存明显过错

判赔3万余元

花了不少钱,请专业签证代办机构申请单次入境最长可停留5年的超级签证,到手的却是只能停留180天的旅游签证,问题出在哪里?段女士认为,差错根源在于代办机构工作人员专业度不够,提交申请时出现错误。段女士的索赔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女士与签证代办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代办机构作为专业签证机构,应按约定为段女士办理超级签证。工作人员未能区分超级签证与旅游签证的差异,误导段女士作出错误判断,导致相关损失。代办机构存在明显过错,应赔偿段女士因此造成的合理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代办机构赔偿段女士代办费、保险费、体检费、往返机票等各项损失共计31900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曲克】

来源:中新网社会生活;原文日期:2026-11-01。内容经中文改写,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