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遇车祸能否索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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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苑】。

●案情:2025年3月,在校学生陆某乘坐刘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范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刘某和陆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范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陆某住院治疗结束后,经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但误工期为150天,护理期为90天。随后,陆某将范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24705元。

保险公司辩称,陆某作为高校实习生,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不应支付误工费;陆某则提交了实习协议、银行流水及工作证截图,用以证明事故发生时其已有实习报酬。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误工费损失应以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及是否有收入为判断标准,而非取决于其劳动者身份。原告陆某提供的实习协议、银行流水等证据,足以证明其依靠自身劳动能力获取收入,故其误工费诉求应予支持。鉴于陆某实习时间较短,其按每天100元主张误工费符合实际情况,结合150天的误工期,法院支持误工费15000元。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陆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21100元,范某赔偿陆某鉴定费1905元。

●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上述规定表明,有一定收入的高校实习生在遭遇事故时,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本案中,法院支持原告诉求的前提是其提供了充分证据。这也提醒广大高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应注意保存实习协议、银行流水、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材料,以备不时之需。(张文骁整理)。